关于申请2018年公派出国(境)访学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发布时间:2017-10-13浏览次数:1956

为实现人才强校战略,提升中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和国际交流能力,2018年学校将继续选派教师出国(境)访学。
一.选派范围及出国时间
1.凡准备于2018年以公派身份出国(境)访学,且访学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我校教师,均需提出申请。
2.本科教学激励计划教研团队中拟开设全英语课程者,或高峰高原学科人员优先选派。
3.凡列入名单的教师,2018年12月31日前必须出国(境)访学。
二.时间节点和材料要求
1.10月16日—10月23日  教师个人申请,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出国访学(进修)人员申请表》并递交学院。
如有有效的邀请函,有效的外语考试成绩(包括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等),有外语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成绩单)的,请附复印件。
2.10月24日—10月27日   学院按照学科建设和教师培养计划进行推荐、排序,汇总表于10月27日前统一交人事处。
3.11   学校组织外语考试,评审。
4.12   确定2018年公派出国(境)访学人员名单,同时推荐申请教委出国访学资助。
三.其他
由学院联系、出资选派教师出国(境)访学(任教)的项目均需纳入学校总的选派计划中。请学院填写《学院联系出国(境)访学(任教)项目申报表》,于10月27日之前交人事处。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64323993 材料报送地址:综合楼401室
人事处
2017年10月13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