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和加强春节值班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发布时间:2008-01-16浏览次数:3951

 

各学院、各单位:

    寒假、春节即将来临,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关于2008年寒假安排的通知》,就做好我校寒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和加强春节值班的有关事宜,现通知如下:

    一、放假前各学院、各单位要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组织安全自查。督促师生员工离校时将贵重物品带回家,并关好门窗,切断水、电、煤气。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时消除,严防各类重、特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要安排好假期中留校学生的住宿,尽可能安排在二楼以上宿舍集中居住,避免分散居住,以策安全。

    三、严禁违章使用各类电器、石油液化气和违章进行明火作业。冬季气候干燥,易发生火灾。请各单位务必做好以“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为主要内容的防范措施,确保学校安全。

    四、要加强对物资、设备、实验室、车间、食堂、宿舍、仓库、商店、临时工居住地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公共聚集场所、计算机房和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严禁在教学区、生活区、外包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及其周围30以内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者严肃处理;如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师生员工在寒假和节日期间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时,要注意防寒保暖及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现金及物品,以防被窃或丢失。

    六、切实安排好寒假期间的人员值班,其中春节期间(2618时至2818时)除正常安排人员值班外,还要安排领导值班,并将假期中值班人员(包括春节期间值班领导)名单、值班部位、联系电话以及留校学生名单和居住宿舍等情况于118前分别报校办和保卫处。

    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期间要经常对本单位各部位进行巡查,发现情况要果断处置,并及时向保卫处、派出所报告(报警电话6432264764323110)。

    八、春节期间当班人员,请分别于26(除夕)、7日(年初一)和8日(年初二)晚上21时至2130分到派出所值班室领取点心。

    特此通知。

 

                                                   上海师范大学保卫处、派出所

                                                            200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