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上海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发布时间:2008-02-19浏览次数:4430

 

各学院、各单位:
  2007
年,我校广大师生员工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了许多值得赞颂的好人好事。为进一步弘扬正气,唱响精神文明建设主旋律,决定开展2007年度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2007
年内我校涌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1
、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2
、在弘扬城市精神、暑期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志愿者活动中事迹突出的;
  3
、在参与校重大工程建设中的动人事迹;

  4、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发扬文明新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敬老扶幼、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5、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6、在倡导科学,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7
、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体现高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事迹突出的;
  8
、体现教育特点和时代特征,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申报要求
  1、各学院、各部门应根据评选条件据实推荐,并交300字左右事迹概要和12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申报表须加盖公章。事迹材料的文字力求朴实、简练。(标题用黑体三号,加粗。正文用宋体小四号,行距20)。
  2
2008229前请将推荐材料送交校文明办(机关综合办公楼801室,联系人宋波,电话643286466432262015921741706,电子稿发送至xwmb@shnu.edu.cn)。

 3、由校精神文明建设执委会组成评选小组,评选出2007年度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
  
三、表彰和奖励
  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进行表彰,向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学校将通过校报、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先进事迹。                                          

 

校党委宣传部、文明办

           2008218

 

 

 

 

2007年度上海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申报表

 

事迹名称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事迹概要:(300字左右)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