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22-2023年年会暨“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研究与地方经验”学术研讨会在我校教育国际交流中心顺利举行。本次年会由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承办。
年会开幕式在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国际交流中心报告厅(世承讲堂)举行,由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教授马英娟主持。上海师范大学校长、教授袁雯,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叶必丰,上海市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夏咸军在开幕式上先后致辞。
袁雯对与会的专家学者表示欢迎与感谢,她强调了新时代行政法学研究的使命与担当,介绍了上海师范大学的办学定位以及法学学科近年来在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资政建言、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进展,感谢并期待与会专家继续关注、关心、支持和帮助上海师范大学法学学科的发展。叶必丰教授对与会的领导专家和来宾表示欢迎,并对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承办此次会议表示感谢。叶必丰教授指出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行政法学的任务,强调在现代化过程中行政法学研究需要具有过程观,央地关系的视角,以及行政法基础理论的进一步夯实。夏咸军代表法学会高度肯定了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的工作,感谢了行政法学研究会在人才培养、基础研究等方面的重要贡献,并预祝本次会议圆满成功。
第一单元的主题为“行政诉讼与司法审查”,本环节由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沈福俊与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刘建德主持。
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斌作了题为“中国式现代化中的行政诉讼——以上海近年来的行政诉讼为例”的报告。张斌原副院长从历史视角对案件数量、管辖集中程度等行政诉讼的发展变革进行了梳理,指出上海诉讼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的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等方面的主要特点,并对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思考与建议。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刚宏、上海海关学院教授王丽英与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杜仪方进行了与谈。邓刚宏教授结合诉讼程序规范与实践,对于行政诉讼立案、程序、文书上网等方面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提问与交流。王丽英教授认同了司法体制现代化以及司法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性,表达了对案件进行分类并进一步信息化、智慧化的期待;杜仪方教授基于报告,进一步指出了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解决难度的上升、实质性化解纠纷的空间以及行政诉讼社会功能的拓宽等行政诉讼的挑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律事务处副处长李幸祥作了题为“跨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治化路径”的报告。李幸祥副处长聚焦于若干个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共同制定的跨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其本质、备案路径以及审查模式进行了探讨,指出其作为弱共同行政行为具有空间效力上的跨区域性,提出在备案路径上引入行政联合体的概念,将文件向对应的备案机关组成的备案联合体报送,并参照既有条例建立明确的审查机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侯丹华、上海政法学院教授陈海萍与中共上海市委党校讲师徐涛进行了与谈。侯丹华庭长认同了跨区域问题所具有的研究现实意义以及理论参考价值,指出区域合作制度协作的未来发展空间,肯定了这一制度构思对于实务与学术研究工作的拓展作用。陈海萍教授针对跨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本质以及弱共同行政行为的性质和定位标准提出了进一步思考。徐涛博士认为关于文件本质定性的论证提出了疑问,结合实践经验对于联合体概念的提出了可行性等方面的建议。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张亮作“律师参与行政诉讼的意义——基于地区差异、影响因素与实效性的考察”主题报告。副研究员张亮对行政诉讼律师代理率进行了定量实证研究,通过经济能力、权力压力、维权意识与权利类型等模型的检验解释了原告选择律师的影响因素,提出律师参与行政诉讼能发挥重要的黏合功能,有利于行政诉讼制度目的的均衡实现。上海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顾问陈振宇、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李泠烨与上海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曹竹平进行了与谈。陈振宇博士结合实践肯定了实证分析的理论与建议,提出律师参与诉讼的意义在于协助政府依法行政的落实,以及政府与律师通过交流建立共识,切实关切依法行政效果的落实。李泠烨副教授认为本报告的主题与分析方法均具有创新性与实践意义,提出建立影响因素模式需要考量的理论问题,对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的结合提出了进一步思考。曹竹平主任结合实践,提出了实证分析的数据可以继续更新,行政法法生的就业目标可以向实务工作引导,希望法律援助对于诉讼能力当事人权利保障有更大的提升空间,并主张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诉讼代理能力以及社会责任感。
报告第二单元于下午1:30开始。本单元主题为“数据治理与未来法治”,由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寅与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王维达主持。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锫作了“元宇宙的行政规制路径”的主题报告。黄锫教授深入探讨了元宇宙的概念,采取风险视角,分析对元宇宙的规制主要是对元宇宙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规制,具体体现在身份、数据与算法上。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市场难以自行化解的风险,需要行政机关搭建多元具体的规制路径。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键、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助理教授黄宇骁与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颜冬铌进行了与谈。徐键教授认为分析基于数字的底层架构、新居民以及新的社会与规则。关于元宇宙的问题,可以从身份的强绑定是否仍然适用,去中心化的架构下数据的控制权从平台转向个人控制等角度进行深入分析。黄宇骁博士简要列举了数字化与行政法的连接点,即程序、决定做出前的信息处理行为、实体行政决定的(半)自动化与私主体行为的政府规制,作为元宇宙内部的主体如何规制,可能需要随着技术发展更加看清这个问题的本质。颜冬铌博士认为本报告的分析所抓取的论证框架系统完整,这三点不仅适用于对于元宇宙的法律分析,亦可应用于所有关于互联网行为活动的规制,并在规制目标、规制手段等层面提出进行进一步类型化的探讨。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蒋红珍教授代副教授何渊作了“中国式数据治理的法律逻辑”的主题报告。何渊副教授的研究通过对比欧盟与美国的数字立法,指出中国式的数据治理的法律框架应实现数据保护与数据利用。现有数据保护理论涉及了人格权、财产权、竞争法及消费者保护法,但数据权利本位的理论聚焦于个人,而与数据大生产的实践存在严重脱节,因此需要建立一种促进信任、公益优先的基于关系的数据治理框架,并实现多元主体及政府与市场等多元机制的合作治理。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渠滢、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吴玄与复旦法学院青年副研究员蔡培如进行了与谈。渠滢副教授对治理模式表达了认同,讨论了数据治理与数据保护之间的关系,指出在如何更好地释放数据价值的层面还有更多探讨空间,尤其是数据分类治理的思路、公共和私主体的区分需要不同的治理框架。吴玄副教授认为该报告有非常强的问题意识与很强的现实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不仅是权利保护,更是信息处理的规范法,肯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公法维度,对于个人信息可以进行更细化的分类并考虑如何进行区分规制。青年副研究员蔡培如认为本文的数据主要落脚于个人信息,视野宽广,涉及了描述性与建构性的视角。行政法学能够为私人信息规制提供原则性指导、对程序性问题提供借鉴,这一问题的研究可以促进对行政主体、行为、救济理论进一步反思。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亮作了“政府数据授权运营的公益风险及其法律规制研究”的主题报告。吴亮副教授基于公共利益的“双阶理论”,对比了政府数据授权运营与政府数据的完全开放、有条件开放,指出政府数据授权运营存在多重公益风险,包括授权运营第三方公共性风险及授权运营当事人的利益性风险,因此可以建立数据利他性规制,通过多种手段实现对政府数据授权运营相关公益风险的管控,实现政府数据资产增值与公共服务之间的平衡。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诚,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助理研究员刘冰捷与上海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丁钰进行了与谈。王诚副教授认为研究分析的框架十分清晰,而授权运营与收费之间的关系可以进行进一步商榷,在慎重考量的基础上政府数据可以适当考虑对某些情形进行收费,具有前沿视角。刘冰捷博士认同了对公共性风险与利益性风险进行全面分析的研究方法,认为信任机制与分级规制方法可以进一步明确,比如如何建立特定法律概念下的信任概念与分级模式,通过引入案例化分析可以提供更具象化的理解,并引用墨西哥、巴西对于信息使用的例证提供了分析的新视角。丁钰律师结合实务工作经验提出了关于政府数据的相关问题,提出数据与信息世界的虚拟性对传统行政法学的冲击以及行政法学的可能回应。
报告第三单元主题为“行政许可与信息保护”,由华东师范大学特聘教授、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刘平与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朱芒主持。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韩思阳作了“公法介入私域:平台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的主题报告。韩思阳副教授以私主体作为信息处理者时的公法适用问题为研究对象,主张对于公法介入民事领域这一问题,利用规范主义建立价值基础,通过公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场景构造,提出可以利用监管、行政诉讼等多种路径,确立合理的公法介入限度以保护个人信息,强调了数字时代在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上公私法确立合理边界的研究必要性。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凌维慈、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严益州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讲师曾刚进行了与谈。凌维慈教授认为该研究从个人信息保护的角度切入现实问题,试图解决个人信息保护中公法的作用以及私主体在个人信息保护中可能的公法功能,将平台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视为准行政行为需要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可以结合部门规定与个案观察在行政活动中公共利益的实质含义。严益州博士认为在论证的落脚点、研究方法与论证逻辑均为严密,在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的区别可以进一步明晰,因为基于宪法的理论的原始构造,其在公法上的运用需要更进一步的论证。曾刚博士认为民事制度中亦存在着大量保护公共利益的法律规范,基于国家行为的论证通过更加严密的论证可以提高这一理论视角的学术竞争力。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苗罕作了“美国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主题报告。苏苗罕副教授列举了行政许可的概念内涵,行政许可作为一种规制工具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与功能,在职业准入、教育等方面均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过多的行政许可设置可能产生过多不当联结、增加营商成本、脱离公众需要等现实问题,因此美国行政许可也面临着挑战与改革需要。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海平、上海商学院文法学院副教授林沈节与上海市行政法治研究所副所长王松林进行了与谈。申海平副教授借此思考了我国行政许可可能存在的问题,指出职业许可的设定如何处理其存在的必要性问题可以进行进一步思考与研究。林沈节副教授肯定了这一问题的研究能够填补既有的空白,认为行政许可作为行政性质的界定可以进行更加明确的介绍。王松林副所长分享了其参与上海行政审批改革的实践经历,肯定了行政许可问题的重要意义,提出对行政许可的定义与功能的学说基础进行更加细化的界定。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军作“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认定标准及遗留问题”主题报告。王军从对司法判决的梳理出发,从指导性案例的分析切入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合理检索”的分析,指出司法审查的重点从公开信息的实体义务转化为合理检索的程序义务,并类型化为概括式与要件式的两类做法。基于此,可以建立作为的要求、作为质量的要求、判断时点与消极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司法认定标准。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王宏、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何源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师资博士后张怡静进行了与谈。王宏副教授肯定了这一选题的重要意义,认为可以进一步明确对于要件式要素的提取基础以及对于后案的约束力。何源副研究员列举了不同情形下关于信息不存在的法院判决类型,提出刺破面纱的尝试使得这一研究具有更独到的亮眼性,同时关于不存在的定义以及司法认定标准还有进行讨论的空间。张怡静博士认为可以梳理与建构合理检索的认定问题,基于对于案件的再梳理对要件进行更精细化的区分与定性,构建合理检索与不同要件之间的对应关系。
闭幕式环节由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蒋红珍主持。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朱芒教授总结了各单元的报告,结合研究经验与心得对各位报告人的主题进行了全面的回顾与点评。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教授马英娟教授指出本次探讨会结合了行政法理论与新的政府实践,行政法学的实践导向与问题导向十分明确,对接国家战略与上海经济发展的需求,并对各位与会人员及其对上海师范大学法学学科建设的支持表示感谢。蒋红珍教授祝贺这场期待两年的线下会议圆满成功,向主办方及其工作人员、与会的专家和同学表示了衷心感谢。
(供稿、摄影:哲学与法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