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搭建学生自主发展的专业平台,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我校在现行的分制模式下继续在本科生中实行专业流动制度,现根据《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流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本科生专业流动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专业流动对象与范围
(一)流动对象
在籍本科2016级学生。有定向、委托培养或相关协议的学生不能专业流动。
(二)流动范围
根据专业招生情况,然后学生根据自己的志愿,可以从现在就读的专业,流动到我校其它本科专业。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特殊招生形式(艺体类)录取的学生,仅限在特殊招生形式对应的专业范围内专业流动。
二、申请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完成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原则上2门及以上,获得相应学分。
2.凡有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的,不能申请。
(二)各学院各专业条件(详见附件1:《2017年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流动招生简章》)。
三、招生流程
第6周:教务处网站公布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公布各自细则及计划,并开展宣讲咨询
第7、8周:学生网上报名(最多2个志愿),网址:http://course.shnu.edu.cn,并递交《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流动申请表》(附件2)至接收学院(联系信息见附件3,学生可去原学院打印成绩单)
第9周:学院审核学生报名资格
第10周:教务处公布参加考试学生名单
第11周:学生复习准备
第12、13周:专业流动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教务处公布的考试名单)
第14周:学院阅卷并公布考试合格名单(拟接收名单,可有替补)
第15周:学生网上(http://course.shnu.edu.cn)确认录取专业(周三24点之前,过期视为放弃),学院补录取(周四24点之前再次确认,过期视为放弃),学院公示名单(周五)
第16周:教务处公示及公布录取名单
四、后续工作
1. 被录取的学生下学期开学第1周内可向新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放弃专业流动,经新专业所在学院以及原学院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校领导批准后允许回原学院继续学习。
2. 被录取的学生进入新专业后,原专业修完的相关课程可以做课程替代,以抵充新专业培养方案一年级的相关课程。
3. 学生专业流动后,须按进入专业当年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若学习成绩下降、学习不适应、乃至在有效学习年限内不能毕业或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责任自负。
附件:
1. 《2017年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流动招生简章》
2. 《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流动申请表》
3. 《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流动校院联系信息》
上海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