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财通〔2024〕4号
各二级单位:
为确保2024年学校财务决算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年终对账关账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12月9日起财务处不对外办理业务。现将决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截止时间
1.报销业务
(1)报销单: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当年发票原则上在当年报销完毕。报销单(含冲账)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29日下午17点,纸质单据必须在12月6日下午17点之前进行投递,投递箱将在17点取单后关闭,逾期未投递单据将在系统中予以驳回并退单。(网上报销系统办理的借款业务,其冲账也必须在网上进行办理)。
(2)借款单:对项目编号含“AC”的经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办理借款业务;其他经费,自11月1日起不再办理借款业务。
(3)出差报告单:不受决算影响,可在网上报销系统内正常填报。
2.薪资申报:校外人员、返聘外聘、派遣人员及学生劳务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12月6日下午17点,纸质单据必须在12月13日下午17点之前提交至财务处306室,逾期未提交纸质单据的,将在系统中予以驳回并退单。
上述系统在单据提交时,即冻结预算。为保证提交新的单据时预算充足,请自行清理或申请驳回无效的单据。
3.开票业务:自12月6日起,不再受理预开发票业务。来款认领系统正常开放。
4.资产入账:已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票据,均需在12月6日前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5.校内结算:各类内部转账业务、应上交结算款项(包括水电费等费用),请在12月6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完毕。
二、经费使用截止时间
1.预算经费(项目编号含“AC”、“AW”、“AF”):按照“当年预算、当年执行”的政策,确保在11月29日前执行完毕。按照财政、市教委要求,学校对未执行完的项目经费将予以预算调整统筹安排,当年经费不结转至下一年度。
2.专项经费(项目编号含“B-”):对2023年以前专项项目结转资金,经费使用截止至11月29日,逾期学校将予以统筹安排。
3.科研经费(项目编号含“C-”):按项目计划加强执行力度,以保证项目的顺利结题结项。
4.其余经费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三、票据缴销与库存盘点工作
1.已预开各类票据的,请联系付款单位,在12月20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不能到账的款项财务处将冲销已开票据。
2.有实物仓库的部门,在12月20日前做好各仓库的盘点工作,并上交盘点表(加盖部门公章)。
四、往来款项清理工作
1.借款清理:各单位要重视财务处下发的有关年终清理借款的催款单,望各单位领导督促本单位经办人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清账工作,借款未清者,将按《上海师范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暂停借款人或所在单位办理借款业务。借款年度清理情况,将作为财务管理考核的依据之一计入各单位年终考核指标。
2.来款清理:各单位或个人应在融合门户中做好来款认领工作,及时认领外单位来款。对于超过期限的无主款项,将统一收归学校。
五、2025年财务新账开设及报销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