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寒假放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24浏览次数:31028

各学院、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2015年寒假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认真做好假期工作安排。按照校历,学生1月12日至2月27日放寒假,3月1日新学期开学注册,3月2日起正式上课。各学院、各单位从1月19日开始轮休,2月26日正式上班。寒假期间,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聚焦长远、精心组织,围绕本单位2015年改革发展思路和具体实施举措,以及当前骨干教师激励计划、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研讨。教师、专职科研人员以及学院行政人员在完成学期结束工作和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前提下,由各学院、各单位安排假期轮休。各机关部门、直属单位根据工作特点安排假期轮休,同时要提前做好新学期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新学期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包括春节)值班工作。各学院、各部门要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值班人员务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加强与校总值班的联系(徐汇校区电话为64322647,奉贤校区电话为57122784)。各单位总值班和有关值班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请于1月6日前分别报学校办公室(行政楼1005室,xiaoban@shnu.edu.cn)和保卫处(bwch@shnu.edu.cn)备案。
三、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各单位在放假前应对物资、设备、实验室、车间、宿舍等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各机要部门要对文件进行清理,做好保密工作。各学院要对学生进行一次“过文明、健康、有意义的春节和寒假”的教育,安排好假期在校学生的生活。同时加强校园管理,确保假期安全。
四、深入做好关心群众工作。各学院、各单位的领导要关心本学院、单位的教职员工,尤其要关心生活困难、体弱多病以及有特殊贡献的教职员工。要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五、树立节俭文明过节新风。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的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继续提倡和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杜绝任何形式的违纪违规和铺张浪费行为。
六、机关及有关部门1月19日至2月25日值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春节国定假期间除外)。学校办公室(徐汇校区)盖章、财务处(徐汇校区)办理报销手续的时间为每周二、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3:45(春节国定假期间除外)。2月26日起恢复常规时间办公。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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