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科各学院、中心及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2014年度的校科研奖励申报工作已开始,具体实施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有关奖励的对象、范围、标准、条件与程序按《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和《上海师范大学文艺体类成果奖励办法》(2013年5月修订)实施。
二、奖励内容:
2014年度(2014.1.1 – 2014.12.31)内的获奖成果、论文、科研项目等
1、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成果;
2、奖励办法中所规定的学术论文(2013年度发表,2014年度被收录);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及有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结题者、单项到位经费超过30万的横向项目;
4、获得职务知识产权的发明人、设计人。
三、申报时限:
自2015年3月5日起至2015年3月19日止。
四、申报要求:
1、获奖成果、学术论文、项目、职务知识产权,均由个人申报,学院及所在部门初审,科技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2、凡在申报阶段不在校的教职工,由其所在的学院、部门通知到本人。
3、奖励金额一次性拨付入学院及相关部门的基金,由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发放给奖励对象。
4、博士后科研奖励
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博士后的科研成果符合《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2013年5月修订)奖励要求的,学校予以科研奖励。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博士后(自筹博士后)的奖励办法如下:
1、科研成果独立署名为“上海师范大学”,按照奖励标准,给予全额奖励;
2、科研成果第一署名为“上海师范大学”,按照奖励标准,给予60%的奖励。
所有申请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科研奖励的申请表一份及相关必备材料,上交学院及部门。请各单位科研院长认真审核上报材料,由科研秘书填写好《科研奖励汇总表》,于3月27日前,将奖励申请表、相关附件及加盖部门公章的《科研奖励汇总表》,上报科技处(行政楼711)。将电子版《科研奖励汇总表》发送至mengsy@shnu.edu.cn
联系人:孟盛益 联系方式:64324183
科学技术管理处
2015年3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