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校科研奖励办法规定,2014年度的校科研奖励申报工作已开始,具体实施的要求如下:
一、奖励对象
有关奖励的对象、范围、标准、条件与程序按新修订的《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和《上海师范大学艺体类成果奖励办法》(2013年5月修订)实施。
二、奖励范围
1、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成果;
2、获得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以及市级以上项目按期结项者;
3、奖励办法中所规定的学术论文;
4、获得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者。
三、申报时限
自2015年3月5日起至2015年3月23日止
四、申报方式
1、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个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http://kyglsk.shnu.edu.cn/)”登记本人论文成果和获奖成果(已经登记的请核实),并核对本人科研项目信息(重点是2014年立项和2014年结项的项目)。论文成果必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刊物封面、版权页、论文首页或有上海师范大学标记的页),获奖成果需上传获奖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报纸需上传文章所在版面(要包含报纸出版日期信息),无相关证明材料的成果不予奖励。若上传证明材料有问题请及时与科研秘书或与社科处联系。
2、发生2014年度的咨询报告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科研奖励申请表,并附采纳证明,由科研秘书统一交至社科处。
3、非上述奖励时间段的成果,申报奖励的请在附件下载相应的申请表,填写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本学院(部门)科研秘书处,由学院(部门)统一交至社科处。
2、发生2014年度的咨询报告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科研奖励申请表,并附采纳证明,由科研秘书统一交至社科处。
3、非上述奖励时间段的成果,申报奖励的请在附件下载相应的申请表,填写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本学院(部门)科研秘书处,由学院(部门)统一交至社科处。
五、奖励金额一次性拨付学院及相关部门的基金,由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发放。成果奖金的分配由成果负责人确定分配方案后与本部门科研秘书联系实施。
六、博士后科研奖励
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博士后的科研成果符合《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2013年5月修订)奖励要求的,学校予以科研奖励。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博士后(自筹博士后)的奖励办法如下:
1、科研成果独立署名为“上海师范大学”,按照奖励标准,给予全额奖励;
2、科研成果第一署名为“上海师范大学”,按照奖励标准,给予60%的奖励。
七、不能登录系统的兼职人员和博士后申请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科研奖励申请表一份及申请材料一套(申报论文奖励的,须提供杂志原件),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上报学校社科处。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耿亮 电话:64323998 地址:行政楼701室
社会科学管理处
2015年3月5日
2015年3月5日
附件